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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5 | 日期:2015-12-12 | 錄入專員:admin | 點擊率:1780 |
上級領導前來調研或檢查工作座談時,接待方參加人員要帶記錄本,做好記錄。
舉行會議時,參加會議人員應提前1 5分鐘進人會場,按規定或依次由前往后坐滿。
會議中,將手機置于振動或關閉狀態,不在會場接聽或撥打于機;不與鄰坐人員交頭接耳;不看與會議無關的書報等。會議結束前,不應提前離開會場。
當會議主持介紹參加會議的賓客時,被介紹人應主動起立,點頭示意,參會人員應鼓掌歡迎。
大會發言或有來賓參加的正式會議,要用正式義稿。
會議結束,應先請領導和來賓離開會場,其他參會人員由離門近處有序退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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